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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07-7-24]关于大修基金
关于大修基金
大修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物业公共维修资金,也就是房屋的“养老金”。1998年,根据建设部【1998】213号文件规定,全国开始收取大修基金。重庆市则按照随后出台的《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》,从1999年开始收取房屋大修基金。从此,大修金市业主购房后必须要缴纳的一笔费用。目前,我市一般按照房款总价的 2%-3%缴纳大修基金(电梯住户按照总房款3%,非电梯住户按照总房款2%)。
发表日期:2006年7月24日 -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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